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量綠色屬性的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2月13日,在國家能源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王大鵬介紹,2022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明確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通用性和主導性,拓展綠證核發范圍,推廣綠證綠電交易,引導綠色電力消費,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全社會更好消費綠色電力發揮更大的作用。2022年,全年核發綠證2060萬個,對應電量206億千瓦時,較2021年增長135%;交易數量達到969萬個,對應電量96.9億千瓦時,較2021年增長15.8倍。截至2022年底,全國累計核發綠證約5954萬個,累計交易數量1031萬個,有力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綠色電力證書是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所發綠色電力的“電子身份證”,一個綠證對應1000度可再生能源電量,每一張綠證的產生或交易,就意味著有1000度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已經上網或者消費。其中,發電企業通過出售綠證獲取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收益,電力用戶通過購買并持有綠證證明其消費綠色電力。王大鵬認為,綠證的核發和交易對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通過出售綠證,發電企業可以獲得獨立于可再生能源電能量價值的額外綠色環境收益,有利于調動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二是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可再生能源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裝機規模不斷提升,拓展綠證核發和交易范圍,從用戶側推動綠色電力的生產和消費,促進可再生能源高水平消納利用。三是有利于引領綠色消費。目前,一些有環保意識的跨國企業已作出100%使用綠色電力的承諾,部分國家也對進出口貿易商品的綠色電力消費情況提出了明確要求,以購買綠證的方式,證明綠色電力消費,也是國際通行的體現環保貢獻的重要途徑。
2022年,國家能源局積極推進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引導綠色電力消費。國家能源局積極適應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的新要求,推動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水平。一是完善《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明確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通用性和主導性,擴大綠證核發和交易范圍,拓展綠證交易平臺,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做好與碳市場的銜接。二是制訂交易規則,進一步明確綠證核發機構、交易平臺、交易主體等綠證市場主要成員的權利義務,系統設計綠證賬戶管理體系,規定綠證核發、交易的具體操作方式。三是同步完善基于綠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引導可再生能源發電在全國范圍內合理消納利用,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水平,推動綠證機制得到落實。目前,相關政策制度正在加緊完善,并將適時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王大鵬表示,2023年,國家能源局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能源安全保障和綠色低碳轉型,在確保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持續推動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質量躍升發展。一是圍繞落實規劃,進一步明確發展預期,組織可再生能源試點示范,進一步推動風電光伏技術創新和發展模式創新;適時開展“十四五”規劃中期評估。二是圍繞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推動《可再生能源法》修訂;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建立基于綠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三是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圍繞能源清潔低碳高效利用,加快在工業、交通和住建等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四是圍繞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第一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并網投產,第二批、第三批基地項目陸續開工,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穩妥有序推進。同時,要推動分散式陸上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組織開展抽水蓄能布局優化,推動抽水蓄能又好又快發展。五是圍繞縣域能源生產、消費、技術、體制革命,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指導地方全面啟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增加鄉村清潔能源供應,探索建立農村新型能源體系,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文章整理自網絡,由制氮機設備發布。)